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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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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向其报告工作遵守相关内部审计准则,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及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